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抽检项目
所属分类 理化指标
序号 食品类别名称 指标要求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
1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
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   8.5~29.0   μg/100kJ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
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、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,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、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,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,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。
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   35.6~121.3   μg/100kcal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
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、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,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、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,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,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。
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   8.5~29.0   μg/100kJ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
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、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,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、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,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,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。
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   35.6~121.3   μg/100kcal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
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、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,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、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,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,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。
GB 25596
GB 5009.13
2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
全营养配方食品(适用于1-10岁人群)   7~35   μg/100kJ
全营养配方食品(适用于1-10岁人群)   29~146   μg/100kcal
全营养配方食品(适用于10岁以上人群)   11~120   μg/100kJ
全营养配方食品(适用于10岁以上人群)   44~500   μg/100kcal
GB 29922
GB 5009.13
3 婴儿配方食品
乳基粉状婴儿配方食品   8.5~29.0   μg/100k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
乳基粉状婴儿配方食品   35.6~121.3   μg/100 kcal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
乳基液态婴儿配方食品   8.5~29.0   μg/100k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
乳基液态婴儿配方食品   35.6~121.3   μg/100 kcal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
豆基液态婴儿配方食品   8.5~29.0   μg/100k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
豆基液态婴儿配方食品   35.6~121.3   μg/100 kcal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
豆基粉状婴儿配方食品   35.6~121.3   μg/100 kcal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
豆基粉状婴儿配方食品   8.5~29.0   μg/100k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
GB 10765
GB 5009.13
4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
粉状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   7~35   μg/100kJ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
粉状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   29~146   μg/100 kcal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
液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   29~146   μg/100 kcal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
液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   7~35   μg/100kJ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
GB 10767
GB 5009.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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